【7.21暴動案】4被告求情完畢餘下3人明處理 法官聽取求情後指「唔覺得佢哋好壞」
發布時間: 2021/07/13 14:59
前年7.21元朗白衣人暴動事件,8名被告中兩人認罪,另6人經審訊後1人脫罪,其餘5名被告被裁定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罪名成立,其中4人今(13日)於區域法院進行求情。法官聽取4名被告求情後又指,「唔覺得佢地(被告)好壞,但唔知點解嗰晚失控」。案件押後至明天聽取餘下3人求情,判刑則押後至7月22日。
7名被告為黃英傑(49歲;電工)、林觀良(49歲;商人)、林啟明(44歲;商人)、鄧懷琛(61歲;商人)、吳偉南(58歲;貨車司機)、鄧英斌(61歲;退休)及蔡立基(40歲;機械技工)。其中林觀良及林啟明開審前已承認暴動罪。其餘5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及有意圖傷人等罪罪名成立。
黃英傑的代表大律師王詠文求情時指,案發時被告可拾起別人扔來的水樽還擊,但他沒有這樣做。法官葉佐文直指黃沒有動手,而是以鼓勵者身分參與暴動,角色屬全案中最輕,片段中清楚錄下他當時的說話。
林觀良的代表大律師陳韋君求情時指,被告承認在月台及大堂發生的暴動事件。法官指月台上的襲擊事件是最嚴重,比大堂發生的嚴重,並指若有人不歡迎人其他人到元朗「搞事」,法官不一定認同,但心態可解釋,「因為我住呢度,你唔可以入嚟擾亂。但(車廂內)人哋都走,仲要打?男女老幼都困住冇得走」。法官又形容,雙方武器不對等,有市民很有勇氣,用雨傘遮擋,但被砸爛。法官直斥被告「完全冇解釋,完全喪失理智」。
陳又指被告一時衝動犯案,第一時間認罪,事後有悔意,還押時更成為了基督徒,有3名牧師力證他已洗心革命。法官認為被告認罪是代表他有最後一絲底線,但事件嚴重,法官明言會考慮判處理較高的刑期。
被告吳偉南的大律師劉啟賢求情指,案發時被告曾一度昏倒,是被人襲擊或被物件擊中而造成。法官指片段中「唔見有任何嘢打到佢」,大律師表示同意。法官直指沒有證據支持說法,若片段看到也會覺得被告可憐,但被告似乎是因做壞事而有報應,昏倒後差不多斃命。大律師指出可能是一件很小的物件,法官反駁指「唔會囉」,因為片段清晰。法官又總結指,吳偉南所參與的英龍圍襲擊事件,比起月台、大堂及形點商場發生的事件輕微。
被告蔡立基的大律師陳家昇指,被告有案底,但很久沒有再犯案,而案發時被告的行為與其性格不符。
法官聽取所有求情後指,「唔覺得佢哋(被告)好壞,但唔知點解嗰晚失控,睇求情信覺得佢哋都係正常人一個」,但當晚的行為卻「與正常人好大距離,唔識嘅人都打」。
法官又批評被告沒有問清楚便無差別對待,指「元朗咁大,唔一定去佢住的地方」。而蔡立基與其他人在樓梯打一個人,打至對方倒地,並非可以輕易輕判,並表示其控罪的判刑會同期執行。
法官另提醒各大律師,在求情陳詞中「輕輕帶過」說被告多年來有做義工,是不足以成為求情因素,但各大律師最終均對家庭等人道理由求情沒有補充。餘下3名被告林啟明、鄧懷琛及鄧英斌的求情將於明天(14日)進行,判刑則押後至7月22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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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